钢结构承揽合同书
建设方 (以下简称甲方)
承揽方 浙江程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乙方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、义务,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。
一、工程概况
(1)工程名称:
(2)工程地点:
(3)工程范围和内容:本房为 跨钢结构厂房,规格:长 米;宽 米檐高 米,按图纸施工。
(4)建筑外包面积: 平方米。
(5)其它:外砖墙及底层基础由甲方自理。
(6)工程总造价: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(大写):
(小写¥: )
二、施工准备
(一)甲方:
(1)做好建筑红外线以外的“三通”,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,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。
(2)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、电源、变压器)(包括水表、配电表)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、用电的需要,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,拆迁障碍物,提供相应资料等工作及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。
(3)进场施工前,必须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施工的一切手续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(二)乙方:
(1)编制施工组织或设计施工方案,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、施工机械进场。
三、工程期限
(1)根据需要,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(日历天,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),2016 年 月 日至2016 年 月 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,如遇停电、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,工期相应顺延。
四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
(1)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,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,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,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。
(2)乙方材料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30 %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材料款;乙方主体钢架完装完毕后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20 %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进度款;乙方彩钢板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25 %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进度款;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22 %,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款;剩余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3 %,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质保金(一年后付清)。
(3)工程竣工验收后,甲方方可使用,未经验收,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。
(4)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,窝工损失,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责任,并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。
(5)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: 现金或转账 。
五、附则
(1)本合同一式 两 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(2)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,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。
(3)本合同签订后,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以签订补充协议,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。
附:
甲 方: 乙 方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电 话: 电 话:
本合同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